漁會任務 - 善盡漁會任務,保障漁民權益
- 一、保障漁民權益,傳播漁業法令及調解漁業糾紛。
- 二、辦理漁業改進及推廣。
- 三、配合辦理漁民海難及其他事故之救助。
- 四、接受委託,辦理報導漁訊、漁業氣象及漁船通訊。
- 五、協助設置、管理漁港設施或專用漁區內之漁船航行安全設施及漁業標誌。
- 六、辦理水產品加工、冷藏、調配、運銷及生產地與消費地魚市場經營。
- 七、辦理漁用物資進口、加工、製造、配售、漁船修造及會員生活用品供銷。
- 八、協助設置、管理國外漁業基地及有關國際漁業合作。
- 九、辦理會員金融事業。
- 十、辦理漁村文化、醫療衛生、福利、救助及社會服務事業。
- 十一、倡導漁村副業、輔導漁民增加生產,改善生活。
- 十二、倡導漁村及漁業合作事業。
- 十三、協助漁村建設及接受委託辦理會員住宅輔建。
- 十四、配合漁民組訓及協助海防安全。
- 十五、配合辦理保護水產資源及協助防治漁港、漁區水污染。
- 十六、接受委託辦理漁業保險事業及協助有關漁民保險事業。
- 十七、接受政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。
- 十八、經主管機關特准或指定辦理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