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單位名稱:彰化縣溪州鄉農會 |
聯絡人:宋玉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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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標內容: |
彰化縣溪州鄉農會標售不動產公告【第二次】 中華民國98 年 12 月 22 日 主 旨:公告標售本會所有之不動產。 溪鄉農務字第5710號 一、本件標售不動產標號1所示土地共有三筆合併標售,投標人不得擇筆投標。 二、他項權利設定情形:無 三、標售不動產之標示、面積、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種類、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。 四、開標日期及地點:99 年 1 月5日上午十時在本會二樓會議室當場開標。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,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上午十時同地點開標。 五、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: 1、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公、私法人及自然人,均得參加投標。外國人參加投標,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;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,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。 2、自公告之日起至99年1月4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會(地址:彰化縣溪州鄉中央路三段三二四號)會務股免費索取投標須知,投標信封及投標單(函索者請附信封並貼足回郵)。 3、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妥投標單,連同應繳押標金票據裝入本會印發之投標信封,經密封後以掛號信件於本會開啟信箱時間(99年1月5日上午九時)以前寄達本會指定之溪州郵局第三號信箱,如逾時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,投標人一經投標後,不得撤標,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。 六、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,限以下列票據繳納: (1)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、信託投資公司、信用合作社、郵局、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(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)或保付支票。 (2)郵局之匯票。得標者押標金抵充價款,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開啟領回。 七、決標: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價格達到標售最低價格,且以標售最高者為得標人,次高標價格者為次 得標人。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,次高標價者由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。 八、交付價金期限:得標人應於得標之日起十五日內(含開標當天,最後一天如遇例假日順延一日)一次繳清全部價金。如得標人逾期未繳清價金視為放棄承購權所繳押標金沒入,得由次高標者依最高標價承購,並限期繳納,如次得標人不願承購時,則另行依法處理。 九、投標人須持國民身份證,如為法人需另持公司登記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核驗,如委任投標者應附委託書。非律師受委任以代理投標者,應提示與委任者有僱傭或親誼關係之證明文件。 十、投標人付清價款後,辦理過戶手續,除土地增值稅外,其他稅捐及過戶手續費,概由得標人負擔。 十一、標售土地有關地籍資料,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查閱,並請逕至現場參觀。 十二、本標售土地,以標售當時地政機關登記面積為準。 十三、開標前本會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,由主持人當場宣佈,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 十四、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。 十五、附 表
標號1 林口鄉麗林段822 三三三.二一平方公尺 林口鄉麗林段832 一,一二八.六七平方公尺 林口鄉麗林段851 九五三.五七平方公尺 全利範圍:全部 標售底價:新臺幣:貳億參仟陸佰柒拾參萬柒仟捌佰元整。 押標金:新臺幣:貳仟參佰陸拾柒萬參仟柒佰捌拾元整。 備 註 :空地《雜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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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時 間:2009/12/21 下午 03:15: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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